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粤建市〔2019〕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计价依据详细文件请上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查阅。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粤建市【2019】6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