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3月21日
关于调整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业绩统计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编号:汕建价通〔2016〕5号   发布时间:2016-04-05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上报业绩统计工作过程中反映的实际情况,我站决定对企业报送业绩统计的规定做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网上报送业绩时间。造价监管系统的业绩管理功能将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起至当月月底进行关闭,我站将在此期间对企业报送的资料予以审核统计。其它时间企业可以随时报送业绩。

    二、报送的咨询成果文件需经建设单位(或委托方)确认,确认方式包括经建设单位(或委托方)盖章的成果文件封面或定案书。

    三、本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各企业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站反映。

汕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4月5日

    抄送: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上一条信息:关于召开汕头市建筑业营改增后调整工程计价依据宣传贯彻会议的通知
下一条信息:关于停止受理造价员业务的通知
快速通道
友情链接: 建设部 中国工程造价协会 广东建设信息网 广东造价信息网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 汕头市政府 汕头建筑信息网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关于网站
主办单位:汕头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汕头工程造价信息网) COPYRIGHT © 2003-2016. 投诉电话:88566252
粤ICP备161018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