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3月21日
关于2015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及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编号:汕建价函[2015]10号   发布时间:2015-12-14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对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管,促进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205号令)及《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有关规定和市住建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的工作部署,我站于2015年10月中旬对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专项检查,11月上旬配合市住建局对部分咨询企业(含外来分支机构)进行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受检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共19家(包括本地注册企业15家,外地进汕分支机构4家),其中甲级资质企业14家,乙级资质企业5家。

    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一是有关资质条件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现有人员、场地、内部制度、营业收入等有关资质标准的要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二是成果文件质量情况,包括成果文件中的封面、扉页格式、签名盖章、编制人及复核人资格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二、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表明,经过近年来不断的加强管理,我市造价咨询企业的总体水平有了较明显的提高,企业内部管理也进一步加强,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所有被检企业现有的人员配备、办公场地等都达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内部也建立健全了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各企业的执业行为比较规范,遵守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的意识明显增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

    但是,部分企业的管理和执业行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个别企业虽然有建立了档案管理制度,但在实际中没有严格执行,存在着成果文件归档不及时、归档资料内容不齐全、档案保管不规范等现象;

    (二)部分成果文件在签章方面没有完全符合规定,比较普遍的现象就是没有委托方的签名和盖章,个别结算文件没有工程承包方的盖章;

    (三)有部分成果文件封面或扉页没有完全按照规范及计价通则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制,有的使用企业自制的封面和扉页,有的使用非标准格式的定案表格代替封面;

    (四)个别造价员没有完全在其资格证书确定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五)个别企业的综合能力偏弱,抗风险能力偏低。具体表现在:一是人员配备仅仅达到了资质要求的最低标准,没有保持一定的人才储备;二是造价咨询业绩水平太低,仅仅达到资质要求的最低线。

    三、工作要求

    根据本次检查的情况,特别是针对部分企业管理和执业行为存在的问题,对各咨询企业提出以下几点工作要求:

    (一)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有针对性的制订改进措施,尽快落实整改。要认真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企业执业质量控制机制,采用规范化成果文件格式,提高成果文件质量;要进一步落实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资料的归档、登记、保管等工作,主动学习、借鉴先进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执业人员的培养和管理,不断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鼓励专业人员获取更多不同专业的执业资格。在承担其他专业类型工程业务时,要严格按照各专业工程计价规定的要求,配备有相关专业工程执业资格的人员,保证规范化执业。

    (三)要更新观念,积极适应新形势,保持正确的经营理念,改变经营方式,拓展经营范围,努力做大做强企业,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要密切关注行业管理的新变化,积极探索新技术在工程造价管理领域的应用。

    (四)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在人才培养、制度建设等方面下功夫,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努力向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发展,进一步发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在我市工程建设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我站将认真贯彻落实市住建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对企业的经营行为、执业质量的监管,维护造价咨询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强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联系,协调处理好行业规范化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汕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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